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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德市福清商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信息来源:本站 作者:超级管理员 更新日期:2025-05-26 15:30:33

宁德市福清商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规范宁德市福清商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固定资产管理,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防止资产流失,根据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及相关法规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  

第二条 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(含),使用期限超过1年,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(如办公设备、家具、车辆等)。  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第三条 秘书处为本会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,具体职责包括:  

1. 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、登记、调配、维修及报废;  

2.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,定期盘点;  

3. 监督固定资产使用情况,确保资产安全。  

第四条 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核算、折旧计提及资产清查的监督。  

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

第五条 购置流程:  

1. 需求部门填写《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》,经秘书长审批后执行;  

2. 单次采购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,需报会长办公会审议。  

第六条 验收要求:  

1. 采购后由秘书处、使用部门及财务部共同验收;  

2. 验收合格后填写《固定资产验收单》,录入台账并粘贴资产标签。  

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

第七条 实行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原则,使用部门应落实专人管理,确保资产合理使用。  

第八条 固定资产不得私自外借或挪作他用,确需调拨的需经秘书处审批。  

第九条 定期维护:秘书处应安排年度检修,对故障资产及时报修。  

第五章 盘点与清查

第十条 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盘点,由秘书处、财务部及监事组成清查小组,出具盘点报告。  

第十一条 发现盘盈、盘亏或损毁的,需查明原因并报理事会处理。  

第六章 处置与报废

第十二条 固定资产报废标准:  

1. 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修复;  

2. 技术落后无法满足工作需要。  

第十三条 处置程序:  

1. 秘书处填写《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》,附专业机构鉴定意见;  

2. 单件原值超过1万元的资产处置,需经理事会批准;  

3. 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务部入账。  

第七章 附则

第十四条 本制度未尽事宜,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  

第十五条 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